對于目前許多從事建筑行業的人來說“工程監理”這個詞并不陌生,但對于這個詞真正深入了解的人并不是很多,最近有許多人剛轉業進入工程監理這個行業,想了解下工程監理工作的性質特征,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工程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監理的職責就是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促使甲、乙雙方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工程質量;進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即“三控、兩管、一協調”。
工程監理是與國外接軌并結合中國國情,在工程建設領域中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跟國外的對業主提供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是相似的。工程監理根據業主需要可以為業主提供工程項目全過程或某個分階段,如施工階段的監理,土建工程監理和安裝工程監理。土建工程監理是建筑結構、裝飾施工過程監理;安裝工程監理是建筑設備設施安裝過程的監理,包括建筑給排水、電氣線路、弱電及電梯等建筑內部的設備設施。
工程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于國際上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范疇。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有如下幾個特點。
1.服務性
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托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務的承包,而是服務,工程監理機構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項目的目標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證項目的目標一定實現,它也不可能承擔由于不是它的緣故而導致項目目標的失控。
2.科學性
工程監理機構擁有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專業人士——監理工程師,它將應用所掌握的工程監理科學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3.獨立性
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組織上和經濟上不能依附于監理工作的對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商等),否則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義務。
4.公平性
機構受業主的委托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當業主方和承包商發生利益沖突或矛盾時,工程監理機構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為準繩,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這體現了建設工程監理的公平性。
以上的就是工程監理行業的工作性質特征,目前國內的工程監理制度已經逐步成熟和完善,后期更多是往綜合咨詢方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