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18 瀏覽次數:1937次
目前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常用到的監理報表有: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監理月報(監理單位每月向建設單位報告的監理工作情況);監理會議紀要(項目監理部根據會議記錄整理);監理工作日志(以項目監理部的監理工作為記載對象);監理工作總結(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通過這些工程報表的記錄和跟蹤,有利于后期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查和維護,同時也有利于施工方,監理方工作行為規范。
一、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規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完成后必須經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前交給建設單位,它是指導監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是依據監理大綱和委托合同編制的,監理規劃是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重要依據。
監理實施細則由監理工程師編制,在工程開工前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它是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而編制的,在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下,也應符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二、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是監理單位每月向建設單位報告的監理工作情況,使建設單位了解工程的基本情況,掌握工程進度、質量、投資及合同中各項目標完成的情況。監理月報應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署后,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三、監理會議紀要
監理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部根據會議記錄整理,經總監理工程師審閱,由與會方代表會簽。
四、監理工作日志
以項目監理部的監理工作為記載對象,從監理工作開始起至監理工作結束止,應有專人負責逐日記載。
五、監理工作總結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后,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項目監理工作總監理工作總結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建立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監理合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并審批。